内师教字〔2021〕42 号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过程,促进评价结果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中的应用,完善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的建设与运行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为指导,强调对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持续改进中,推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 持续改进责任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层面由教务处牵头负责,二级学院由院长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
2.根据评估处《内江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报告》,分析持续改进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修订完善教学管理文件,规范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制订《内江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持续改进工作。
3.检查二级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开展情况,并形成《内江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情况检查报告》。
第四条 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1.依据《内江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改进实施细则》《毕业要求持续改进实施细则》《课程目标持续改进实施细则》,落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持续改进工作。
2.建立持续改进效果的跟踪制度。检查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课程负责人开展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情况,并形成《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整改报告》。
3.建立持续改进反馈制度。及时将《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整改报告》,提交给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职能。
4.修订完善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章 持续改进流程
第五条 课程目标持续改进流程
二级学院依据学校《内江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制订《课程目标持续改进实施细则》,落实课程目标持续改进工作。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再评估。
第六条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流程
二级学院依据学校《内江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毕业要求持续改进实施细则》,落实毕业要求持续改进工作。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再评估。
第七条 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流程
二级学院依据学校《内江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改进实施细则》,落实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改进工作。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再评估。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5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