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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监控管理办法(修订)
2024-09-12     来源:   编辑:罗琳琳   查看:  

内师教字〔2020〕1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总要求,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有关部署,坚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突出以学生为本、突出产出导向、突出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持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更好地承担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构建由质量标准、制度建设、教学监控、教学质量预警与激励、数据分析与持续改进“五位一体”教学质量保障闭环系统。通过各个系统的良好运行、持续改进与完善,整个质量体系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教学质量与教学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该体系以“质量标准”为指引和导向、以“制度建设”为建设与实施的基本保证、以“教学监控”为过程管理的必要手段、以“教学质量预警与激励”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机制、以“数据分析与持续改进”为教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示意图如下:

1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示意图

第三条 监控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进行评估。监控的目的是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学校和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增强学习自觉性,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第二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持续改进教学质量,学校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组。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领导组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审计处、教务处、评估处、考试中心、学生处、人事处、科研处、团委、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等组成。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组织全校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工作;

2.协调教务处、考试中心、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3.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全校性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4.研究解决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和服务,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2.组织实施教学检查;

3.制定并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4.负责检查、指导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

5.负责全校学生的评教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供评教数据;

6.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7.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教学质量监控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评估处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的职能部门。本科教学评估是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教学工作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或规范;

2.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评估指标体系;

3.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

4.负责检查、指导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学校质评委相关工作,对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并承担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工作;

第七条 考试中心是学校各层次、各类别考试的组织、实施、评价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各级各类考试。

2.负责组织并指导二级学院各专业建立与完善试题库,

3.负责加强考风建设。

4.负责制定试卷管理和考试成绩分析制度。

5.负责监考过程中发生的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6.负责组织考试巡视工作,并对课程考试试卷工作进行检查。

7.负责组织指导教学单位开展学业评价工作。

第八条 学生处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会同教务处、考试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反馈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及时通报情况;

4.制定并实施有关学风建设的制度或举措。

第九条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会同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做好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师德及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等工作。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教师师德建设及考核;

2.制定教师业务规范及业务考核;

3.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负责新进教师的岗位培训及资格审核;

5.负责对不适合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提出工作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供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条 团委是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负责会同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做好第二课堂的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引导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培养青年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回报社会,养成社会责任感。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校性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施方案;

2.负责指导全校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成绩评定工作;

3.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和实际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实体,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制定本学院办学定位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制定本单位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要求;

3.负责监控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完成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提出持续改进本单位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4.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常态化监控和评价,提出持续改进学风提升学习质量的具体举措;

5.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二条 教研室是教学组织的基层单位,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基础性作用。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

2.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研讨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3.落实教学任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组织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反馈等;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和实践任务,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4.推进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具体实施五类金课、课程思政、网络共享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等;根据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实训项目或平台的建设。

5.开展教学改革。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进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探讨与交流;开展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改革;申报并建设质量工程项目。

6.组织教研室同行开展教学质量考核。

第三章 监控内容

第十三条 质量标准

1.专业质量标准

专业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专业建设的质量监控内容主要为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

2.课程质量标准

课程教学是教师教学的基本工作。课程教学的质量监控主要考查课程是否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有助于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是否支撑毕业要求达成,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安排是否合理。

3.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1)教学条件

教学条件是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学条件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教室、实验(实训)室、运动场所、图书资料、信息技术、生活设施等教学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是否体现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质量监控主要考查专业人才培养是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是否有助于学生专业能力发展,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定位,是否具有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等。

  3)大纲编制

大纲编制要求课程目标明确,支撑毕业要求达成;教学内容、方法、考核方式支撑课程目标达成。

4)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要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任职资格,能胜任相关课程的教学。

5)教材编写与征订

教材编写与征订要看教材内容价值导向是否正确,是否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教材征订要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坚持选优的原则,首先要确保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次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规划教材等优质教材。

6)备课要求

备课要求教学材料(大纲、教案、课件、授课计划、教材)齐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能够支撑课程目标。通过教学材料检查、教学运行检查、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来确保教师备课质量。

7)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保障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主要考查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表、学生考勤及记分册等教学实施基本材料是否完备,教案(讲义)内容是否充实规范符合大纲要求,教学进度表安排是否合理,讲授是否清晰、概念是否准确、内容是否更新、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启发学生、是否因材施教,课后作业与辅导是否到位,学生考勤及记分册填写是否完整真实,课程考核是否科学、严格、合理等。

8)课程考试

课程考试(查)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水平的主要手段。课程考试(查)质量监控主要考查命题质量、考试管理工作质量、阅卷质量、试卷分析质量、针对考试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质量等。包括命题难易度是否适中,考试管理是否规范,阅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试卷分析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从教和学两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9)实践教学及第二课堂

实践教学以及第二课堂活动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主要考查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管理体制和开放度、实验室环境与条件、实验室工作队伍及管理制度、实验开出率与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的开设情况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第二课堂活动质量监控主要考查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10)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主要从选题、学生态度、实际能力、论文(设计)工作量、规范度、论文学术水平、答辩情况、教师指导质量等方面进行。包括选题是否适当,开题报告是否明晰,教师指导是否得当,论文(设计)是否规范且具有本科阶段应具有的专业水平,答辩是否符合要求。

11)就业状况和毕业生质量

各专业就业状况和毕业生质量是各专业修订培养方案、改进教学质量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就业状况与毕业生质量监控的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就业档案,是否加强就业分析,是否建立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机制,是否做好毕业生质量调查,是否建立各专业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及调整机制等。

4.教学行为质量标准

教学行为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教学行为是否明确、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能否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堂上所有活动是否围绕教学目标来进行,在课堂教学中学生能否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教师能否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课堂中出现的问题,并能据此调整自己的教学节奏和教学行为。

第十四条 制度建设

1.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质量监控主要看教师的选聘任用、奖励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师德建设及考核、业务规范及业务考核、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新进教师岗位培训及资格审核等相关教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齐全、科学合理。

2.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质量监控主要看与学生有关的权利与义务、行为准则、奖助体系、违纪处分、社团活动等制度是否规范齐全、科学合理。

3.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是开展教学工作和进行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与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管理制度质量监控主要看学籍管理、课程管理、成绩考核管理、教学实践(实训)管理、实验室管理、教学档案保管制度等是否规范齐全、科学合理。

第十五条 教学监控

1.教学阶段检查

“教学阶段检查”包括了开学前教学准备检查、开学初教学秩序检查、学期中教学进度检查、学期末试卷审查、学期末考风考纪检查。

教学阶段检查制度能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状况,获取教学基本信息,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

2.教学效果监控

   “教学效果监控”内容包括了教指委评教、质评委评教、领导听课评教、专业自评小组评教评学、同行评教、学生信息反馈、考试考查成绩与分析、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专业质量报告。

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包括教学指导委员会、质量评价委员会、专业自评工作小组等,按照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认真落实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预警与激励

   1.教学预警

“教学预警”系统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我校教学质量问题的研究、监控和整改。预警系统包括学业预警、评估通报、教学通报、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等。根据预警及时采取教学质量监管的措施,要求相关人员限期整改,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2.教学激励

“教学激励”包括了年度目标考核、校长基金奖励、教学奖励、评优评先。通过有效的教学激励手段,使教师教学的投入度和成就感与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机融合,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教师的潜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创造性,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投入度,最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数据分析与持续改进

“数据分析”包括评估处、教务处、二级学院 “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达成内部评价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外部评价,通过内外评价来识别、分析教学质量问题,为各教学环节质量改进、教学条件改善、管理制度优化提供可靠的依据,保障质量标准、制度建设、教学监控、教学质量预警与激励、数据分析与持续改进“五位一体”的教学质量保障闭环系统良性循环,推动教学质量与教学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章 监控方式

第十八条 开展师德评议。由人事处和各二级学院以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开展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依据各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的要求,主要考察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学生发展、教学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

第二十条 开展教研室工作考核。考核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内江师范学院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开展考核。

第二十一条 开展教材选用审核。教材选用审核每学期组织一次,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内江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开展课程评估。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组织开展课程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定位与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设计,主讲教师的数量及结构,教学设计、方法与手段,教学基本材料,课程评价及考核方式,教学反馈及学生评教等。

第二十三条 开展教学秩序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学校检查、二级学院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授课进度执行情况、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开展领导、同行及学生等对教学的评价。领导评价,人员主要包括学校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领导。领导评价主要包括听课、看课、检查教学秩序、检查教学材料、评估教学改革效果、评估教学制度有效性等;同行评价,人员主要包括同教研室的教师,同行评价主要包括听课、评课等;开展学生评教,每学期后期安排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向各二级学院和教师反馈。

第二十五条 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学校质评委成员的任职条件是: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强、教育理论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学校享有较高威望的退休或在职的教授或副教授。

学校质评委职责:深入课堂听课,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并撰写评语;参加评估处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质评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二十六条 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根据《内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运用注重奖惩结合。

第二十七条 开展学生学业质量考核。每学年由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组织学生学业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由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根据《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办法》进行质量管理,每年对当届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进行质量检查与监控。

第二十九条 开展社会评价。委托第三方每年对全校各专业毕业生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征求用人单位、校企合作单位、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评价意见。

第五章 监控运行

第三十条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等三级运行的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机制。教学质量监控的重大事项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组决定;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

第三十一条 落实分管教学副校长、评估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学校质评委、学生教学信息员等工作责任,建设多层次的教学质量监控队伍。

第三十二条 推行教学质量监控会商工作的常态化,发挥质评委、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例会、二级学院业务学习会、教研室教学研讨会、教师教学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在教学监督及反馈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 实行多元化的教学质量及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日常教学检查、学校质评委、同行评价、学生评教等多元化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与评价,注重吸纳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企业等第三方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每年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整理,全面分析教学状态,形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第三十五条 及时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学校及时对管理部门及二级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质评委负责将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及时反馈到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负责将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反馈到教师本人。

第三十六条 大力推进教学质量监控反馈问题的整改与建设。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组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和建设措施,督促各部门和教学单位执行;评估处负责制定全校教学质量整改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以及质量监控问题整改清单,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认真整改,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扎实开展教学质量整改情况的检查。评估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负责督促检查教师教学质量整改情况。通过整改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调整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提出修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的意见,报学校研究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九条 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或调整专业。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提出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或专业调整的方案,报学校研究通过后施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完善并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意见》(内师教字[2007]107号)废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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