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教字〔2020〕1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第二章 评价内涵
第三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是从特定的目的出发,根据一定的标准,通过特定的程序对已经完成或正在从事的工作(或学习)进行检测,找出反映工作(或学习)进程的质量或结果水平资料或数据,从而对工作(或学习)的质量或成果水平做出合理的判断。
第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一)学生中心理念
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进行资源配置和教学安排,并将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产出导向理念
强调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实施以学生接受教育后取得的学习成果为导向,并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和要求,评价专业教育的有效性。
(三)持续改进理念
强调专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机制,能够持续跟踪改进效果,并用于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涉及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三个层面,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三个层面评价的区别
1.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重点关注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毕业生实际表现是否吻合,是从宏观层面上描述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情况。
2.毕业要求达成评价重点关注认证期内的某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发现学生能力短板,改进培养方案,是从中观层面上描述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情况。
3.课程目标达成评价重点关注修读该课程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发现教学短板,改进课程质量,是从微观层面上描述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情况。
(二)三个层面评价的联系
1.人才培养目标是毕业要求的顶层设计,毕业要求是对培养目标的分解,课程目标是对毕业要求的细化。
2.课程设置应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毕业要求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
3.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毕业要求达成是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前提。
第三章 组织分工
第六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评估处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二级学院由自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二级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四章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第八条 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第九条 评价主体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在各二级学院自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评价主体涵盖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学生、专任教师、学院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条 评价责任人
二级学院自评工作小组组长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负责组织课程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反映学生在修完某门课程后所获得的学习成果。
第十二条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认知性评价与表现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
第十三条 评价原理
根据选用的评价方法,制定课程目标达成的形成过程及达成标准。
第十四条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每学期进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第十五条 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
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价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形成分析报告。
(二)持续改进
将评价结果分析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找出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和提升空间,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为依据。
第十七条 评价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在各二级学院自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其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八条 评价责任人
二级学院自评工作小组组长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责任人。评价负责人组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反映学生通过在校几年的专业学习,毕业时在知识、技能和素养方面所能达到的水平,即学生毕业时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做到什么。
第二十条 评价方法
各二级学院自评工作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一般可分解为2-6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具体和评价性强的三级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法,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进行,但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且评价前需制定毕业要求的合格标准。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的课程目标按照对指标点贡献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再依据计算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最后,将该计算结果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 评价原理
根据选用的评价方法,制定毕业要求达成的形成过程及达成标准。
第二十二条 评价周期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第二十三条 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
(一)结果分析: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主要包括单项分析、短板分析、比较分析,形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均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二)持续改进
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专业毕业要求至少每四年调整一次。
第六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第二十四条 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内江师范学院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第二十五条 评价主体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专任教师、二级学院自评小组成员、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六条 评价责任人
二级学院自评工作小组组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负责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反映毕业生经过5年左右的岗位实践所能达到的职业成就预期目标。
第二十八条 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第二十九条 评价原理
根据选用的评价方法,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形成过程及达成标准。
第三十条 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每届学生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第三十一条 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一)结果分析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要综合统计分析,对比研究,提炼有价值且合理的结果,关注不同调研结果的差异;分析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的现状与培养目标预期的吻合度,发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短板,作为毕业要求修订的依据,并形成培养目的达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二)持续改进
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分析报告每四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根据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教学质量改进措施,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调整,形成持续改进的内部循环,以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评估处负责解释。
2020年9月7日
附件: 1.内江师范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法
2.内江师范学院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
3.内江师范学院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方法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法
各专业应从相应专业标准出发,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通过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可以检查学生的学习进展情况,反映学生在修完某门课程后所获得的学习成果,保证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一、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
1.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2.评价主体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在各二级学院自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评价主体涵盖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学生、专任教师、学院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3.评价责任人
二级学院自评小组组长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负责组织课程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4.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5.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每学期进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6.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
(1)结果分析
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价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形成分析报告。
(2)持续改进
将评价结果分析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找出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和提升空间,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课程调查问卷、访谈等。
(一)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
1.前提条件
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支撑的强弱关系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评价前需制定毕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2.各个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权重值的计算
每门课程应有3-5个课程目标,按照各个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支撑强度,对每个课程目标赋予权重值。假设某门课程有n个课程目标,第i个课程目标对第j个分解指标点的支撑强度值为,则第i个课程目标对第j个分解指标点的权重计算公式为
。
3.各个课程目标达成的计算
各个课程目标达成评价采用“考核成绩分析法”,课程考核材料包括考试、测验、作业、实验(实习、设计)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个课程目标都有支撑该课程目标的教学内容,假设某门课程有个课程目标,支撑第个课程目标的教学内容试卷考核总分为,学生该部分的试卷考核平均分数为,是该课程支撑第个课程目标的形成性考核的平均得分(形成性考核一般包括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等),支撑第个课程目标的形成性考核总分为,是期末试卷考核占总考核的比例,那么,第个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计算公式为
。
4.课程的整体目标达成度评价标准
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平均学分绩点≥2.0者才可获得学士学位。由于学分绩点2.0对应课程考核最低成绩为72分,因此,本专业课程的整体目标达成度评价标准设定为“达到0.72为评价合格”。
(二)问卷调查法
1.前提条件
(1)确定问卷调查对象,一般为本专业在读学生。
(2)确定调查内容,一般为某门课程每个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3)建立评价标准,确定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过程及达成标准。
2.方法描述
(1)根据问卷调查对象和内容设计问卷调查表,可以是定量方式,也可是定性方式。
(2)统计问卷调查结果,并制作合适的数据分布图。
(3)根据评价标准给出评价结果。
(4)分析反馈持续改进。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
各专业应根据相关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以此反映本专业学生通过在校几年的专业学习,毕业时在知识、技能和素养方面所能达到的水平,即学生毕业时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做到什么。
一、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
1.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为依据。
2.评价机构
二级学院自评小组组长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责任人,负责组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各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3.评价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4.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5.评价周期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跟踪。
6.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
(1)结果分析:包括单项分析、短板分析、比较分析。
单项分析:分析某项毕业要求的样本表现与专业期望值的吻合度。期望值应体现专业对学生该项能力的关注度,不同毕业要求可以有不同期望值。
短板分析:不同毕业要求横向比较,发现相对短板,持续改进。
比较分析:比较基于课程数据的直接评价结果与基于学生反馈的间接评价结果,从差异度中发现问题,持续改进。
(2)持续改进
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专业毕业要求至少每四年调整一次。
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
各专业应理清课程评价与毕业要求评价的关系,选择合适的课程开展评价;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一般可分解为2-6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具体和评价性强的指标点。根据不同毕业要求及各指标点的特点,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
(一)客观评价法
根据被评价对象(某届毕业生)的学习成果,选择合适的支撑课程,利用课程评价数据,评价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进而确定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一般为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且评价前需制定毕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操作如下:
1. 前提条件
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支撑的强弱关系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评价前需制定毕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2.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6门课程支撑,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课程和课程对指标点的支撑强度依据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相关度进行确定,支撑一个分解指标点的所有课程的权重之和为1,支撑强度值按H=3、M=2、L=1进行计算。
3.课程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权重的确定:根据课程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支撑强度确定每门课程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达成度计算的权重。如对某一毕业要求的某个分解指标点的支撑课程和课程支撑强度为:课程A(H)、课程B(H)课程C(M)、课程D(M)和课程E(L),则课程A对该分解指标点达成度计算的权重为
课程A的权重=课程A支撑强度值/所有课程支撑强度值之和
=3/(3×2+2×2+1)=0.273。
4.某门课程对所支撑的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评价值的计算
每门课程应有3-5个课程目标,按照各个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支撑强度,对每个课程目标赋予权重值。假设某门课程有n个课程目标,第i个课程目标对第j个分解指标点的支撑强度值为,则第i个课程目标对第j个分解指标点的权重计算公式为
(2)各个课程目标达成的计算
各个课程目标达成评价采用“考核成绩分析法”,课程考核材料包括考试、测验、作业、实验(实习、设计)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个课程目标都有支撑该课程目标的教学内容,假设某门课程有个课程目标,支撑第个课程目标的教学内容试卷考核总分为,学生该部分的试卷考核平均分数为,是该课程支撑第个课程目标的形成性考核的平均得分(形成性考核一般包括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等),支撑第个课程目标的形成性考核总分为,是期末试卷考核占总考核的比例,那么,第个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计算公式为
。
(3)课程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的计算
某门课程对第j个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由支撑该分解指标点的所有课程目标达成度加权平均值确定。则该门课程对第j个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计算公式为
。
5.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计算: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等于支撑该指标点的各门课程的达成度与课程权重的乘积之和。
6.毕业要求达成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等于毕业要求各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中的最小值。
7.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外语达到内江师范学院英语学习标准、平均学分绩点≥2.0者可获得理学学士学位,其中,学分绩点2.0对应课程考核成绩为72分。因此,本专业的各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标准值设定为0.72,即评价值达到0.72则为评价合格。
(二)主观评价法
面向被评价对象(某届毕业生)开展针对某项或全部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调研问卷,收集和分析学生的学习体验,判断各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要考虑问卷内容涉及的针对性、易判性、客观性;问卷对象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问卷结果的可比较性,等。
附件3:
内江师范学院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方法
各专业应从教育的内在发展规律出发,与国家、社会、行业与用人单位的当前需求与长远需求相结合,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确定最终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社会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通过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可以反映毕业生经过5年左右的岗位实践所能达到的职业成就预期目标。
一、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机制
1.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内江师范学院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2.评价主体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专任教师、二级学院自评小组成员、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3.评价责任人
二级学院自评小组组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负责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4.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为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5.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每届学生进行一次。
6.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一)结果分析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要综合统计分析,对比研究,提炼有价值且合理的结果,关注不同调研结果的差异;分析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的现状与培养目标预期的吻合度,发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短板,作为毕业要求修订的依据,并形成培养目的达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二)持续改进
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分析报告每四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对毕业要求、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配备和支持条件等进行及时有效地修订。
二、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三、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过程
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可以通过学校外部对毕业生情况的反馈获得,也可以通过对学校内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行评价获得。
通过毕业生跟踪调查、毕业生家长反馈、用人单位满意度反馈、社会反馈等途径,我们可以获得国家、社会、行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外部环境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
通过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进行评价,首先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对应的毕业要求,即学生毕业时应掌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然后对学生毕业要求(知识、能力、素质)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学生的毕业要求的达成进行评价,需要通过对支撑学生毕业要求的课程体系进行评价,确定每门课程都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确定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符合度后,如果课程教学目标不能支持,或者无法覆盖所有的毕业要求,则需要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
如果课程教学目标可以支撑并完全覆盖毕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则对课程体系中每一门课程的目标达成进行评价,通过对每一门课程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整合出其对应的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然后综合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进行评价。
四、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提升机制
通过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可以有组织的、系统化地评测学生的学习效果,通过学生学习效果的反馈,定位出需要改进的相关环节,进而提出教学质量改进措施,以保障教育的有效性,形成良性循环,建立起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在学校外部,主要通过毕业生跟踪调查、毕业生家长调查、用人单位调查以及社会舆论等途径,结合社会需求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持续有效的论证、分析,并根据调查情况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调整,形成持续改进的外部循环。
在学校内部,主要通过以下流程形成持续改进的内部循环。
(1)验证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程度,根据支撑程度对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课程体系中所有课程的教学目标覆盖了毕业要求的全部内容。
(2)根据学生在各教学环节的得分情况以及该教学环节的权重,对毕业要求达成进行分析,对每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3)在对培养目标达成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根据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教学质量改进措施,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调整,形成持续改进的内部循环,以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