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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2019-06-19     来源:   编辑:   查看:  


一、为加强文科中心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内江师范学院作风效能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稿)》(内师委发〔2018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根据学校或文科中心有关规定,文科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管理、服务等事项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既要明确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质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来文处理:上级文件发文后,必须在接受文件2个工作日内实现文件处理,并提醒相关领导批阅。

(二)实验室预约:收到预约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审批程序,不符合预约条件的,做出解释说明。

(三)设备建账:在各类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设备建账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实验耗材出入库:实验耗材入库建帐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耗材出帐当日完成。

(五)网站维护:原则上文科中心网站需每日进行维护,学校和文科中心相关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实现更新。

(六)根据文件、会议要求或文科中心部署,有具体完成时限的,在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七)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他事务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原则上要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五、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六、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七、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采取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等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实施办法与《内江师范学院作风效能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稿)》(内师委发〔201860号)不一致的,以《内江师范学院作风效能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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