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现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数据以及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
1、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认真填报实验室安全数据统计表(附件1)。
2、高度重视实验室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实验室使用情况,确保实验室场地用于实验教学,认真填报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校将作为审核实验室使用情况的依据,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数据统计表和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教务处武进处。(联系人:武进,0832-2340234)。
附件1.实验室安全数据统计表.xls
附件2.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教务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