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学生实验物品领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 实验物品分类
实验物品包括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
材料:泛指指一次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或易损易耗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易耗原件等。
易耗品:包括玻璃仪器和器皿、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及劳保用品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能单独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及其他一般器具等。
二、 学生申领实验物品的条件
申领学生须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参与实验课程(项目)学习、教师科研、大学生科研、毕业论文设计或中心自主开放实验。
三、 申领实验物品的程序
1.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首先到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运行科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学生实验物品领用申请表”;
2.在申领实验物品时应本着实验实训需要、节约使用的原则,所申领物品既满足实验实训的需要,又不能任性浪费;
3.填写完整的“学生实验物品领用申请表”交中心实验运行科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实验物品管理人员,领取所申请物品并登记;
4.若所申请物品中心库存不足或没有,管理人员将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补齐时间,并及时请购相应物品;
5.对于使用完后需返还的剩余物品,管理人员应备注返还时间,学生应按时返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015-3-4
学生实验物品领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