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制度 >> 正文
公共实验教学中心会议议事规则
2024-03-04     来源:公共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罗琳琳   查看: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尊重专家及专业人员意见、建议,规范公实、分测中心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协调公实中心内各科室(分中心)关系,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上级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实、分测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公实、分测中心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一、公实中心会议类型

公实中心会议主要有:办公会、工作例会、教职工会议等。公实中心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研究决定公实中心内部事务等有关问题。公实中心办公会、工作例会、教职工会议等会议议题一般由公实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分别由公实中心主任确定,会议由公实中心主任主持。

二、公实中心办公会参加人员和职责

公实中心办公会公实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分中心)科长(主任)集体研究公实中心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讨论决定公实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一种工作制度。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请公实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公实中心办公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具体时间根据情况确定

三、公实中心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和职责

公实中心工作例会是公实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分中心)科长(主任)中心主任和各科(副)科长集体研究中心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重点,通报情况,总结和协调工作的一种工作制度。公实中心工作例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具体时间根据情况确定,会议由公实中心主任主持。

四、公实中心教职工会议职责

公实中心教职工会议是中心全体教职工集体讨论中心重大事项,通报、总结和布置工作的议事制度。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安排在学期初和学期末,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公实中心主任主持。

五、公实中心会议议事原则

公实中心会议在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公实中心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专业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专家等各方面专业人员的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公实中心会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充分发挥民主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在民主讨论的过程中,如遇不同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后,由主任做出最终决定。在重大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不适宜做出决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并统一意见后再做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涉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经中心会议充分讨论,听取专家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执行。每位领导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推诿,不扯皮,敢于负责,抓紧抓好落实,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要按照职责范围和岗位要求,分工协作,团结互助,做好配合。

公实中心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提出复议,但一旦形成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执行原决定时,应向主任汇报并提交中心会议复议,根据复议结果执行。特殊情况下可由主任和分工负责人协商解决,但应提交下次中心会议认可。

(三)坚持实事求是和高效原则

公实中心会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确需研究的问题方可提交会议研究。要坚持少开会,开短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的落实。要提高议事效率,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会议发言时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实事求是,讲实话,求实效,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公实中心会议议事范围

公实中心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求,研究制定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处理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研究制定中心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各科室(分中心)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四)研究讨论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大活动的安排部署及原则方针的制定。

(五)研究讨论中心人员引进与调整以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六)研究讨论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七)研究中心岗位设置、职责、分工等事项

)其他需要中心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公实中心会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公实中心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收集,中心主任汇集、审定,并通知参加人员。各科室(分中心)准备向中心会议提交的议题,应提前向中心分管领导联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前两天中心主任联系汇总议

(二)各科室(分中心)拟提交中心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要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后,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供决策的方案或建议等。

(三)公实中心会议只研究议事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在分管领导或各科室(分中心)职权范围内可自行决定的具体事务、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提交中心会议讨论。

(四)公实中心会议一般不临时动议增加议题,对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一般不予讨论。

(五)公实中心会议在讨论问题时应严格遵守议事原则,注意议事效益和质量。汇报议题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讨论问题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总结应条理清楚;做出决议、决定时应表述准确。

六)对公实中心会议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与会成员应明确表述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

(七)公实中心会议讨论的内容、问题如涉及与会成员亲属,确需回避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八)公实中心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安排、监督有关科室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下次中心会议汇报。

(九)公实中心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凡具有保密性质和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等,要严格保密。

公实中心会议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中心办公室应按时综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向主任汇报。

九、公实中心各类会议均实行会议记录制度,重要会议还要实行会议纪要制度,应由中心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并汇编成册存档备案。

、设立公实中心大事记。由公实中心办公室公实中心职责范围内以及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公实中心的大事要事记载下来,以作历史资料。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邮编:641100,E-mail:wkzx@njtc.edu.cn
公共实验教学中心 电话:0832-234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