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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2024-03-04     来源:公共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罗琳琳   查看:  

为加强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及实验室综合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制管理

(一)中心直属学校,为处级建制,实行相对独立的实体运作。

(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在中心主任领导下,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等日常事务管理,各科室、分中心具体负责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运行与管理。

(三)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及设备维护工作,保障中心实验课程的正常教学。

二、任务

(一)践行学校“教学做统一”教育理念,实践融知识、能力、素质、觉悟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实践指导开放、培养递进、管理竞争的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具有人文思想、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二)努力构建文科类通识性实验教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实训教学、计算机公共实验教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创新实践教学五大平台公共实验教学体系,努力将中心打造成学校“学生自主学习中心、开放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创新中心和创新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基地”,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社会服务,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并积极开发综合性实验、实训课程及实验项目,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

(四)在组织实验教学工作中,严格科学态度和实验的规范性,不断完善技术条件和实验环境,保障效率,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在保障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六)认真履行并执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设

(一)按照学校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力求体现实验室效益最大化,认真制定中心近期和长远的发展规划。

(二)依据学校批准的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根据实际对人、财、物进行综合平衡,有重点的推进建设。

(三)编制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计划时,应注重设备选型、先进性及配套体系,使其能尽快形成实验能力。

(四)实验室建设中,注重投资效益及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发挥设备效益,避免重复建设。

四、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中心全体人员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科研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的思想,努力保证实验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2.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的整体水平。

3.实验技术人员应努力学习,掌握本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实验教学内容。

4.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上报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实验室人员的调动、调离、退修,应首先确定接替人员,并在办理物质清点移交工作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实验场所与设备管理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因科研项目工作或培训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及设备的教师,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分管实验教学院长审核,经中心主任签批后,由中心统一安排。

3.每次实验完毕后,教师应督导学生全面整理仪器设备和打扫实验室卫生,并切断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关窗锁门,离开实验室。

4.实验仪器、设备均属教学、科研专用资源,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属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由所在学院学生会提出申请,学院书记签字并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

2)属科研、教学需要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查后方可借用。

3)学校有关部门需借用的,由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

5.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需办理相关借用手续,按期归还。借用期间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将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制度予以索赔。

(三)实验教学管理

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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