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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024-03-04     来源:公共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罗琳琳   查看:  

   实验室是学校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专用教学设施,为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含文科综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职业能力实训中心,计算机公共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服务、管理效益,推进实验室服务、管理改革,提高实验室使用绩效,保障实验室安全,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本着“教学优先,服务师生”的原则,根据学校和中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修订)。

一、实验室开放范围

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向中心申请安排;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公共实验教学中心所有实验室都面向全校师生开放,正常上课(上班)期间该实验室有教学任务之外的时间均全时段预约开放,原则上不能另做其它用途。

二、实验室开放的项目类型 

实验室向师生开放的项目类型:立项科研、教研、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验;课程录制、远程教学观摩、学科竞赛类等项目;自选创新实验项目。

(一)立项科研、教研、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验。

包括与人文、艺术综合实验和教师技能训练实验相关的立项科研、教研、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项目实验(实训)。

(二)课程录制、远程教学观摩、学科竞赛类等项目。

包括学生试讲及试讲验收、课程录制、公开课及示范课、远程教学及远程报告观摩等项目;有关学科竞赛类项目。

(三)自选创新实验项目。

为加强学生人文素质、教师技能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巩固课程学习内容、实践技能,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实训)课题、项目,鼓励学生以团队方式或个人创新设计实验(实训)项目。

三、实验室开放申报流程

(一)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由开课单位向中心申请,由实验运行科具体负责协调、安排,并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安排课程。

(二)需要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校内单位或个人,在正常行课时间内,申请人提前一天填写《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申请表(校内)》交到各分中心办公室。

预约申请人必须按照国家、学校有关实验室和网络管理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代替他人预约;计算机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师范技能和虚仿实验教学分中心(简称:师技和虚仿分中心)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并承担管理责任。

(三)为了保障实验室开放的安全,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原则上应该安排在正常行课(上班)时间之内。在正常行课(上班)开放时间之外,因临时工作需要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校内单位或个人,申请人提前一天填写《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申请表(校内)》,经申请人指导教师对实验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师技和虚仿分中心主任、计算机公共实验教学分中心主任)审核后进行统筹协调安排,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并承担管理责任。

(四)申请实验室使用人在使用实验室前,须将实验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电子版(邮箱:wkzx@njtc.edu.cn)发送中心存档。

(五)如遇分中心课程临时调换占用相关同学预约的实验室,以分中心课程教学为主,预约师生经管理人员协调,换入其他空闲教室或者另调使用时间。

四、校外机构(人员)使用教学场地的规定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规范校外机构(人员)使用教学场地的通知》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机构(人员)使用教学场地,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是学校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专用教学设施,原则上不对校外机构(人员)开放。

(二)如校外机构(人员)使用实验室等教学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批同意,严格按照要求办理。

(三)校外非营利性机构使用教学场地应通过单位公函与校办联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校外营利性机构使用教学场地应通过单位公函与资产公司联系,并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书和到计财处缴费发票原件。

(五)校外机构(人员)使用实验室等教学场地,须填写《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经校办或资产公司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分中心主任审核、中心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其活动区域和噪音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未经批准,所有实验室一律不得出借给校外机构(个人)使用。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机构(个人)进校组织活动的,按照学校和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借用者自行负责。

五、实验室开放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开放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使用者、审核者和管理人员认真核实申请者实验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提供实验室使用范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商业活动和违法活动。同时,中心将开展实验室使用规范检查和抽查,如果发现开展的活动内容与开放实验室申请用途不一致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涉事人员责任。

(二)分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实验室申请使用者,通过审核人员方能进入实验室。

(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服从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四)保持实验室内整洁、肃静,严禁喧哗、乱扔垃圾、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在墙上和桌面上写划,严禁将零食、饮料、雨具等带进室内。

(五)爱护实验室一切公物,节约用电和实验材料,严禁将实验室内的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实验期间至少一扇门不得关闭。

(六)上机操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如出现故障,应找老师帮助解决,不得私自乱拆乱动。

(七)严禁随意更改实验室内计算机的系统设置,散布计算机病毒;严禁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做任何违纪、违法或违反公共道德的事情,一经发现将按照校纪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八)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其情节对责任者取消使用资格,并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九)实验结束后,按规定清扫场地、断电、整理仪器、设备、关门,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含开放)》。由实验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结束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清场。

六、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管理服务

(一)实验室管理服务职责

1、师技和虚仿分中心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实验课程、通识实验课程,协调开放实验课题或实验实训项目、指导教师、实验室开放时间、实验地点。

2、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申请和开放的宣传和协调工作。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发布实验室开放实施公告,做好实验室开放学生申请的组织填报、组织审批、统计备案工作。

3、根据已审批开放项目数量、内容,负责对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及实验室协管学生管理工作的运行调配,并组织好实验设备、实验消耗性器材的运转保障工作。因故在开放时间不能对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应提前通知公告,并告知学生。

4、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使用和开放统计,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负责组织对实验室申请和开放实验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5、在实验室开放和运行管理工作中,按学校和中心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实验技术管理人员职责

1、服从中心对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的调配,带领实验室协管学生积极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

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机器的常见故障及时排除,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整洁,保障实验室正常使用。

3、立足本职岗位,并根据开放实验项目要求和开放时间安排,在实验室开放前,熟练完成开放实验室设备的运转调试和实验消耗性器材、实验工具的准备工作。

4、严格遵守实验室开放时间段的管理作息制,积极配合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项目实验中对学生的指导工作,负责整理各指导教师对实验室开放工作意见并归档,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改革,创新实验室管理手段。

5、在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中,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因使用不当或故

意损坏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浪费实验材料的学生,应及时严肃处理,责成当事人按规定赔偿。实验完成后,组织学生及时进行实验室整理和安全检查,并填报《实验室运行记录(含开放)》,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每天实验完成后,须关好门、窗、电,检查监控门禁正常后方可离开。

6、每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并报实验运行科。包括:设备运行机时数、材料消耗数量、指导教师现场指导时间、每个开放项目每次实验学生人数等,并对分管实验室在学生技能培养、创新、教师指导、学生反馈意见、实验室运行情况做出总结。

7、实验室出现意外情况,须按照《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等要求,及时向中心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三)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对开放实验项目学生的资格审查。

2、审核学生申请实验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并给予指导性意见。

3、开放实验前,要求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现场指导。主要进行知识指导、仪器设备操作指导、软件应用指导、技能操作指导、自我管理指导。

4、负责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实验的平时指导工作,含实验答疑工作。并对完成情况在实验中期时进行一次检查,提出并指导解决问题方法。

5、批改实验报告,给予学生实验成果考核性评价。

七、附则

(一)经学校审批同意,中心与企事业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的实验室等,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其有关管理办法另文制定。

(二)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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