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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2024-03-04     来源:公共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罗琳琳   查看: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了解各类易燃易爆品知识,了解防盗常识,掌握事故急救方法。

二、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三、各实验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四、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五、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禁止电动车充电。

六、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

七、每天进行一次实验实安全检查,由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负责安排、督查,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执行。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

八、每周科室(分中心)负责人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为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开放做好准备。检查后,须做好检查巡查记录,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与时限。

九、每月开展实验实大检查一次;遇重大节假日、每学期 寒暑假放假前大检查一次。节假日前,各科室、分中心负责组织各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各门窗是否关好;水管道有没有漏水现象,水龙头是否关紧;电源是否关闭,然后统一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安全检查应作详细记录并存档(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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