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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修订)
2024-03-04     来源:公共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罗琳琳   查看: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坚决杜绝事故隐患,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学校(含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 版)》等,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国家、省、学校和中心有关安全稳定文件规定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和安全稳定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电、防毒、防爆、防漏等“七防”工作。

二、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在实验室进行商业活动和违法活动。不得将实验室门禁卡、钥匙转借给他人,不得将实验室门禁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三、中心主任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为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人和事故应急处置的总负责人;中心分管副主任为实验室安全具体责任人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负责人;分中心(科室)(分中心主任、科长)全面负责所管理分中心(科室)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为实验室安全具体责任人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负责人。负责建立实验操作安全规范,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实验室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所管理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为该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和事故应急处置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仪器设备和开展实验项目,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四、保持实验室内整洁、肃静,严禁喧哗、乱扔垃圾、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在墙上和桌面上写划,严禁将零食、饮料、雨具等带进室内;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等;严禁在实验室煮饭等。

五、严格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要求,制定实验室、机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上墙公示,并经常检查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严格按照《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制度》要求,坚持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实行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到班前、班后每天例行检查;科室(分中心)每周例行检查;中心每月、各类假期放假前的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寒假、暑假、法定假日及双休日)值班巡视工作。因工作需要不能关闭机器和实验室,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志”和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的填写、备案。

七、严格执行《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和《内江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中心领导班子定期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八、爱护实验室一切公物,节约用电和实验材料,严禁将实验室内的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实验期间至少一扇门不得关闭。

九、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整洁,保障实验室正常使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师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机器的常见故障及时排除,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维修报告。

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对网络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保障网络安全。

十一、实验结束后,督促实验室使用者按规定清扫场地、断电,整理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室时,要坚持做好“四关一锁一清场”(关电、关水、关气、关灯、锁好门窗、人员清场)工作,认真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含开放)》和《实验室安全日巡记录表》

十二、由于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

分中心(科室)主任(科长)(签字):

实验室管理岗位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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