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3〕219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装备(服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装备(服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经2023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3年12月25日
内江师范学院
装备(服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装备(服务)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立项的规划性、合理性,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号)、《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内江师范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内师委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事等钱”的指导思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库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对需要实施但尚未安排资金的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遴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除基本建设项目之外的项目储备。主要包括教学类项目、科研类项目、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入库按照“谁使用、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制,申报项目需进行科学论证和严格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项目库的项目储备是编制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过预算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除抢险、应急、维稳、安全隐患整改或纳入上级考核、交办件等特殊情况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第四条 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申报。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谋划,并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方案的合理性。根据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实施分类申报。
(二)科学论证,程序规范。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评审,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案可行、绩效可量化。项目申报应严格按照申报管理流程规范进行。
(三)择优选择,合理安排。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排序以确定项目执行的先后顺序。
(四)滚动管理,绩效考核。项目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排序,有计划有步骤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实行滚动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和归口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审核和监督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学校项目库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组长由分管国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教育科学研究院、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审计处、基建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处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职责:总体协调、管理、考核、监督全校项目库建设工作;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编制项目库申报指南(通知)及申报材料模板;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经审计处预算审核后的上报项目报学校研究后入库;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清理、项目补充申报和资金支付进度工作。
第七条 项目库实施归口管理,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受理和审核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请;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开展项目清理和滚动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按照进度执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配合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配合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做好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完成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分类及归口管理部门。教学场所及教学实验(实训)条件装备建设等教学类项目由教务处管理;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装备建设等科研类项目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管理;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由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管理;行政办公及公共场所装备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由国资处管理;申报项目为校园基础改造、装修等由后勤保障处管理。不属于以上项目类别的其它项目,由国资处管理或依据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委托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此外,申报项目若包含软件环境建设和数据对接的须报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研究,申报项目中若包含基础环境改造、装修的须报后勤保障处研究。
第十条 项目库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 项目入库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根据学校项目库建设指南(通知),在对市场、技术、价格等方面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技术需求和预算金额,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装备(服务)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表》及论证材料,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提交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项目论证主要包括合规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内容。合规性主要指项目建设单位及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完整性主要指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完整,项目申报内容填写是否全面,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等;必要性主要指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建设目的和目标是否明确,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衔接是否紧密,与其它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可行性主要指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合理性主要指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真实,项目的规模和预算资金需求是否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准确、评价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申报项目,均须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先进行拟开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及拟建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的建筑安全保障审核后,方可实施。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论证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项目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清单并排序,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清单提交预算审核,预算审核后的项目报办公室。项目排序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急需项目、一般项目排序。
第十五条 办公室根据归口单位上报材料,拟定新增入库项目排序,报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予以立项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十六条 单项经费预算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报购置设备(服务)内容清单及申报理由,交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组包为一个单独项目按入库程序报送。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工作,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八条 每年项目库开放项目申报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已入库但未安排预算的项目进行清理,原则上入库两年未执行的项目应清理出库。
第十九条 清理后予以保留的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库,与新增入库项目合并排序,实行动态调整。除当年新增急需项目外,上一年度滚动项目应优先排序。
第二十条 资金下达后,在不超过入库项目预算审计金额的前提下,由招标采购中心根据入库项目排序及资金安排情况,提出拟执行的采购项目清单,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要求和程序报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启动招标采购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做好项目技术参数和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及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二条 项目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履行项目监督责任,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报送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内江师范学院装备(服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21〕8号)同时废止。学校原相关文件和通知与之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装备(服务)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
表
2. 入库项目申报单位论证意见表
3. 入库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论证意见表
4. 内江师范学院入库项目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