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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024-03-04     来源:   编辑:罗琳琳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国资〔2022〕4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2年820日        

 

 

内江师范学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22〕79号)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国家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特种设备的教学、科研、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等;

(二)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购置论证、注册登记、验收、检验、报停、报废、操作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党委保卫部(处)负责做好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购置各种应急备用器材);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事故发生时,应立即行使应急指挥部功能,组织指挥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工作。

第七条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主管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制作安全警示标识,并在特种设备或周边醒目处张贴或悬挂;

(二)做好特种设备的购置论证、注册登记、验收、检验、报停、报废等工作,建立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三)定期对所使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

(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或配合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八)配合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设备维护和保养,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并建立特种设备的管理档案,基本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报废与产权转移

第八条 购置特种设备时,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

第九条 特种设备应由制造该设备的厂家负责安装和调试,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安装使用,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使用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报内江特种设备检验所安排检验,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十一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选择具有相应租赁经营资质的单位签约租赁。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核验报废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提出报废处置申请,需要调拨的特种设备,应先向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申请,同意后办理调拨手续并做好设备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张贴以下信息:

(一)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二)特种设备维保信息二维码(包括注册代码、使用单位、检验机构、检验结论、维保单位、急救电话、维保结论等);

(三)岗位责任人和责任书;

(四)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五)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后,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职责。安全责任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该特种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后的日常检查、定期检验等相关事务。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制度。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于每年12月向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提交本部门特种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第五章 日常使用与定期检验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作记录,有作业操作的需填写操作日志。日常保养包括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控制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对和检验。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定,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同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工作。未经定期检验、超出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委托具有维修资质的维保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在故障排除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六章 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及特性、存放场所等,划定安全区域、确定区域的安全等级,有针对性地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第二十一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消除隐患。对事故的发生原因、经验教训、处理结果要有书面记载并作为正式文件进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条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者,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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