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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4-03-04     来源:   编辑:罗琳琳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国资〔2022〕5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2年820日        

 

 

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建设平安校园,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四川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和《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22〕7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可以分为“管制类”和“非管制类”。“管制类”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公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况认定的需要管制的化学品。其中剧毒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化学品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压缩气体类采购和运输遵照《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执行。“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指除“管制类”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报相关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负责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 党委保卫部(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盗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

第七条 使用单位(教学院、中心、科研平台)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管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主管实验室的院领导、实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并设定危险化学品专职管理人员1名

(二)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负责制定、完善院级危险化学品制度,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责任书等;

(四)指导、督查、协调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参与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通知或通报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专职管理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账、卡、物一致。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领用和使用记录。

第九条 教学、科研实验室房间管理人,对本间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教师、课题组负责人是本课程、课题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采购和运输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不论采购数量多少、金额大小,均须统一申购。

第十一条 根据教学、科研实验的需要,需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经使用单位领导审批,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核,并向公安机关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采购。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须由供应商或有资质单位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必须由供应商或有资质单位负责运输到校内指定地点。货物签收前,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并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

第十三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校内转运少量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小心谨慎、确保安全。气瓶必须使用气瓶推车运输。严禁将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装运输。严禁将易燃品与助燃品混装运输。

第四章 储存、保管、领用、使用和处置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保管坚持专人负责制,即专人申购、专人领用、专人保管。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应将申购、领用、保管人名单报送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好购买、入库和领用登记台账,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做好使用、处理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六条 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腐蚀、精神和麻醉类药品实行“六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领用上述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由双管人员、领用监督人到场,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七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监控装置。

第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落实措施。

第十九条 教学、科研实验室领取危险化学品时,须填写《剧毒药品、控购药品领用申请表》(附表1),务必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检查包装,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领取危险化学品后,应及时返回实验室或使用地点,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其它重要场所。

第二十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以一次实验的用量领取,且在当日进行实验前领取;领取后须尽快返回实验室,严禁随身携带、夹带有剧毒化学品出入其他单位和部门。实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一次全部消耗或反应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并备案。如果没有一次全部消耗或反应完毕,必须及时将剩余剧毒化学品归还学校剧毒危险化学品仓库,做好称量登记台账,并填写《剧毒药品使用登记表》(附表2)。实验室严禁存放剧毒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实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实验指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置办法。在整个实验过程,指导老师必须在场。严禁学生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和其他非实验用途。要加强巡视和指导,实验结束后必须做好危险化学品残留物清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环保规定分类储存、规范处理。实验室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种类分别设置废液桶,并将剧毒化学品类、有机溶剂类、氯族类、含酸碱类、腐蚀类、重金属类、废弃皿(沾染危废物的容器)等有毒有害物分开存放,集中处置。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剧毒化学品仓库,严禁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要每年提交一次,由学校联系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五章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消除隐患。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力与不及时上报等情况,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剧毒药品、控购药品领用申请表

2. 剧毒药品使用登记表

 

 

 

 

 

 

 

 

 

 

 

 

 

 

 

 

附件1:

剧毒药品、控购药品领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申请药品名称

 

使用地点(实验室)

 

领用数量

(克)

预计使用数量

(克)

使用方向

教学     科研

领用人1

 

证件

 

证件号码

 

领用人2

 

证件

 

证件号码

 

领用理由

请对实际用途、必要性、安全使用及管理等提出理由(实际用途需详细说明在哪间实验室使用、实验人员数目、实验目的,以及主要做什么实验、实验过程、领用化学品在实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最终生成物是什么,如何处理生成物,如何保管)

 

 

 

 

领用人1:          领用人2:          实验室负责人:        日期:

申请领用剧毒药品、控购药品声明

我单位(及本人)申请领用剧毒药品、控购药品,保证将领用的剧毒药品、控购药品(                     )全部按合法用途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生产非法产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加强对剧毒药品、控购药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如实登记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剧毒药品、控购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视情节轻重,我单位(个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申请人签字:                          教研室主任签字:

日期:                                 日期:

主管安全领导意见

(请审核该实验项目内容是否纳入教学计划/科研范围)

 

 

 

审核人                 日期                单位盖章

实验室意见

 

 

 

 

审核人                 日期                单位盖章

实际领用数量

(克)

领用人签字(2人)

 

发料人签字(2人)

 

领用地点

 

 

 

领用时间

     

证明人

 

实际退回数量

(克)

退回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退回时间

     

证明人

 

退回放置地

 

 

 

备注:1. 申请表一式叁份;

2. 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放置地点要防盗、防火,严禁随意放置;

3. 实验完成后或本科课程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物包括空瓶交回,统一销毁;

4. 必须登记每次使用情况,包括实验名称、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时间;

5. 使用登记表复印件随使用剩余物一同交回,归档保存。

 

 

 

 

 

 

附件2 :

实验室剧毒药品使用登记表

药品名称

 

领用总量

 

使用单位

 

领用责任人

 

使用地点

 

使用老师

 

 

使用人签字

 

 

 

 

 

 

 

 

 

 

 

 

 

 

 

 

 

 

 

 

 

 

 

 

 

使用日期

使用量

使用方向

使用人数

实验最终物处理情况

签名

备注

 

 

 

 

 

 

 

 

 

 

 

 

 

 

 

 

 

 

 

 

 

 

 

 

 

 

 

 

 

 

 

 

 

 

 

 

 

 

 

 

 

 

 

 

 

 

 

 

 

备注:1. 公安部门规定,凡使用剧毒品、控购药品,必须填写剧毒药品、控购药品使用登记表,随时接受检查。请必须填写《剧毒药品、控购药品领用申请表、使用情况明细账表》,否则不予领用。

 2. 剧毒药品使用登记表随使用剩余物一同交回,归档保存。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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