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实施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及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制定、实施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熟练掌握仪器设备和实验操作技术,编写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操作规程。
(四)负责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师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负责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使用、保养、维护;规范相关实验试剂、耗材的采购、存储和发放。
(六)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软件平台,保障仪器设备及软件的正常运行,提供使用技术服务。协调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共享使用,提高仪器设备及软件的使用效率。
(七)负责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软件平台的操作技术培训,发放培训资格证书,为实验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八)负责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培训、预案、演练、准入及督促、检查工作。
(九)协助主管部门和开课单位做好相关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工作的安排;负责做好相关公共基础实验教学的准备及辅助工作。
(十)负责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和开放,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师范技能和虚仿实验教学分中心、计算机公共实验教学分中心的规划、建设、发展、运行、安全、服务、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文科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综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发展、运行、安全、服务、管理和维护工作,发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引领作用。
(十三)依托中心实验室申报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积极组建团队,申报科研、教研、技术研发项目,并开展研究。
(十四)负责公共实验教学中心来访接洽及新闻宣传、信息化平台、网页建设、网上预约、管理系统更新及维护等,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实验室的开放度和共享度。
(十五)负责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服务质量监控;负责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软件平台的使用绩效考核。
(十六)负责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档案收集、管理、移交,负责实验室相关信息的汇总、统计、整理与归档工作及其信息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负责做好人文环境、安全环保、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